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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出台市开放口有关单位抓项目工作的考核办法
 
来源:鹰潭市招商局 作者:时间:2008年08月29日 【收藏】 【字体:】【打印】【关闭
 

为鼓励市开放口有关单位抓项目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积极承接沿海产业转移,推动鹰潭经济超常发展,近日,我市出台《关于市开放口有关单位抓项目工作的考核办法》。
《办法》规定:市经贸委、市台办、市外经贸局、市招商协作局、市工商联、市中小企业局、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、厦门办事处、驻杭州办事处9个单位自2008年起每年年底之前除提供项目信息、推荐引介项目、参与洽谈之外,必须协助载体单位引进企业落户。具体目标为:市招商协作局每年度引进1个投资总额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或2个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,其他考核对象每年度引进1个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。
《办法》指出:项目必须是每年12月31日前签定的新项目,若因供地等原因,项目确实不能落户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(或龙岗工业新区),经报请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同意,可以考虑在贵溪工业园、余江工业园落户。
《办法》要求:引资单位必须是该项目的首谈单位,经载体单位同意,并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了备案手续。
《办法》明确了奖惩措施,即:引进1个项目,除前期3万元工作经费外,再奖励3万元,经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,由市财政及时兑现;超额完成任务的,每多引进1个项目,经考核认定后给予10万元奖励。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被考核对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。除书面向市委、市政府说明原因外,第一年未完成任务的,报请市委、市政府研究,建议单位“一把手”离岗招商;连续两年仍未完成任务的,报请市委、市政府研究,建议单位“一把手”改任非领导职务。除考核对象以外的其他市委部门、市直其它单位及驻鹰单位每引进1个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,经考核认定后,给予10万元奖励。
《办法》还对考核办法、工作保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。

 

 

主办单位:鹰潭市招商协作局     技术支持:鹰潭市信息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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